对“未进行 CA 认证证书申请或注册企业”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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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用 CA 数字证书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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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 已办理 CA 证书的供应商,证书如快到期或已到期,请携带原证书存贮介质 U 盘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的原件和复印件 ( 年审有效 ) 、税务部门颁发的地税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(年审有效)、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、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,上述材料用 A4 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(一份)。证书存贮介质 U 盘到北京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2层B区 243 室办理。
· 根据北京市物价部门京价(收) [2003]175 号文件,单位数字证书年使用费为: 200 元 / 张。